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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法的主要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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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違法行為是稅收法律關係主體違反稅收法律規範、侵害了為稅法保護的稅收關係並應承擔某種法律後果的行為。稅收責任以稅收違法行為為前提,沒有稅收違法行為,稅收責任就無從談起。

稅務違法的主要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1.徵稅主體的違法行為和納稅主體的違法行為

這是根據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主體型別所作的分類。徵稅主體的違法行為,即徵稅機關和其他行使徵稅權的組織實施的違法徵稅行為。其具體內容又可分為徵稅越權、徵稅濫用職權、徵稅侵權、適用法律錯誤、程式違法等。如在稅務稽查過程中,稽查人員與被查物件有利害關係,足以影響案件查處,但卻不申請回避,該稽查人員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稅法規定的行為。納稅主體的違法行為是納稅人和其他納稅主體實施的不履行法定的稅法義務,侵害國家稅收管理秩序的行為,主要又可分為違反稅款徵收制度的行為和違反稅收管理制度的行為兩類。違反稅款徵收制度的行為,是指納稅主體違反稅款申報繳納義務,直接侵害國家稅收債權的行為,如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違反稅收管理制度的行為,是指納稅主體違反有關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等稅法規定的協力義務,妨礙了國家稅收徵收權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發生應納稅款的減少為結果要件的行為,如未依法設定或保管賬薄、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等。

2.稅收實體違法行為和稅收程式違法行為

這是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的性質所作的分類。稅收實體違法行為又稱為實質上的稅收違法行為,是稅收主體違反稅法規定的實體權利義務的行為。對徵稅主體來說,主要是違法多徵、少徵或越權開徵、停徵稅收;對納稅主體來說,主要是實施各種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稅收程式違法行為又稱為形式上的稅收違法行為,是指稅收主體違反法定的稅收程式,即違反了法定的徵納行為必須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的行為。如稅務稽查人員認為自己與被查物件比較熟悉,而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要求對被查物件實施檢查的行為,就嚴重違反了稅法的規定。

3.抽象稅收違法行為和具體稅收違法行為

這是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的物件所作的分類。抽象稅收違法行為是指與稅收相關的機關制定稅收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行為違法,包括主體違法、形式和程式違法、內容違法等。例如,部分地區的市、縣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的需要,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做出稅收的開徵、停徵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決定的行為,即屬於抽象違法行為。具體稅收違法行為是指稅收主體在進行各種具體徵納活動時的行為違法,這是稅收違法行為中最常見、最主要的型別,大量的存在於稅收徵納的各個環節。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是也有人為了賺取錢財,會想法設法偷稅漏稅甚至是逃稅,此時都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對徵稅主體來說,主要是違法多徵、少徵或越權開徵、停徵稅收;對納稅主體來說,主要是實施各種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