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稅務糾紛>偷稅漏稅>

財務費用偷稅漏稅有什麼後果?

偷稅漏稅 閱讀(8.12K)

一、財務費用偷稅漏稅有什麼後果?

財務費用偷稅漏稅有什麼後果?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二、銷售收入方面的6種偷稅漏稅行為:

(一)發出商品,不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時記銷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貨款為實現銷售的依據。其表現為:發出商品時,倉庫保管員記帳,會計不記帳。

(二)原材料轉讓、磨帳不記“其它業務收入”,而是記“營業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帳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三)以“預收帳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帳,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四)製造大型裝置的工業企業則把質保金長期掛帳不轉記銷售收入。

(五)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如:託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後,增加銀行存款衝減財務費用。

(六)三包收入”不記銷售收入。產品“三包”收入是指廠家除向定點維修點支付費用外,還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費用”(含配件),保修點及商家掛帳不記收入,配件相當一部分都記入“代保管商品”。

偷稅漏稅逃稅的行為不被人們推行,這個國家稅收無疑是一個巨大的經濟損失。法律社會需要有契約精神,需要講誠信和信譽,公司或個人一旦出現類似行為的,自身也處於尷尬,更不利於今後的發展,加大自身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