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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金延期繳納的罰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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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金延期繳納的罰金是多少?

稅金延期繳納的罰金是多少?

沒有按期繳納稅金的要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相關法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原因

政府制定延期納稅規定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避免先徵後退,節約徵稅成本。比如,我國規定,境外進入免稅區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以後如果免稅進入保稅區的貨物運往非保稅區,這時才再照章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以後如果保稅區生產的產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運往境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這個規定就性質來說,是一種延期納稅。

2、防止納稅人稅負畸輕畸重。比如,有的國家規定,農民在某一年度取得特別多的所得,可以將這一年的所得分散到數年之內繳納稅收。

3、鼓勵和促進投資。比如,有些國家允許只要國外子公司的利潤留在國外繼續投資經營,不匯回國內,就可以一直延緩至匯回國內時再納稅。因此,延期納稅也是屬於國家財稅政策的一部分。

稅收籌劃的延期納稅技術

三、處理

延期納稅是指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履行納稅義務,經稅務機關批准予以延期繳納的情形。同時《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包括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這裡的“特殊困難”根據《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餘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不予批准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如果納稅企業以及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金,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滯納金,在收取滯納金時會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來計算,如果納稅企業以及納稅人出現了特殊的情況後,也是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的申請,最長延期繳納的期限不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