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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訴訟撤銷稅收可退嗎?

稅務訴訟 閱讀(2.45W)

一、合同訴訟撤銷稅收可退嗎?

合同訴訟撤銷稅收可退嗎?

合同訴訟撤銷稅收是可以進行退還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稅收徵管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第八十四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徵、停徵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的,除依照本法規定撤銷其擅自作出的決定外,補徵應徵未徵稅款,退還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稅款,並由上級機關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申請稅收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的規定,申請人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必須符合下列法定條件,缺一不可,否則,複議機關將不予受理,但申請人有權就複議機關的不予受理的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

1、申請人是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通常只要是合法成立的公司,在認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也就是說,複議申請所針對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是確定的。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有哪些錯誤,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權益(包括具體數額),具體應該如何糾正以及認為其錯誤或應予糾正的事實理由。

4、屬於稅務行政複議受案範圍。凡是超過《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的複議受案範圍的申請都屬於無效申請。例如,對稅務機關制定某一規章或規範性檔案的抽象行為不服;對稅務機關提請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認為構成偷抗稅罪移送檢察機關處理的提請、移送行為不服,都不屬於稅務行政複議的範圍。

5、屬於規定的稅務機關管轄。

6、申請人的複議申請屬於必經複議範圍的,申請人在提請複議前,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清稅款、滯納金、罰款。

申請稅收行政複議的條件首先是申請人必須要對稅務局規定的稅收進行繳納;其次如果不繳納的話必須要提供一定的擔保才可以的;然後就是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必須是在行政機關的管轄範圍之內的。只有滿足這三個條件才可以申請複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