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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稅務訴訟 閱讀(2.81W)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1)法定原則。

稅務行政處罰要由法定的稅務機關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根據法定依據按照法定程式以法定的形式實施。包括主體法定、依據法定、程式法定、形式法定等。

①主體法定。

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法定的國家機關在其職權內設定設定權、實施權。

②依據法定。

對公民和組織實施稅務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得處罰。

③形式法定。

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稅務機關採取法定的形式進行實施。

④程式法定。

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稅務機關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實施。

(2)公正、公開原則。

公正是指表現在稅務行政處罰應當合法、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適當,做到處罰決定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防止偏聽偏信,使當事人瞭解違法行為的性質,並給其申辯的機會。公開是指稅務行政處罰的規定要公開,處罰程式要公開。

(3)以事實為依據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原則是指設定和實施稅務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

(4)處罰相當原則。

處罰相當原則是指設定和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5)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是指實施稅務行政處罰,糾正稅務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

(6)監督、制約原則。

監督、制約原則是指對稅務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實行兩方面的監督制約。一是稅務機關內部的,如調查取證與處罰決定分開,作出罰款決定的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當場作出的處罰決定報送所屬的行政機關備案。二是稅務機關外部的,包括稅務系統上下級之間的監督制約和司法監督,具體體現主要是稅務行政複議和稅務行政訴訟。

(7)一事不二罰原則。

一事不二罰原則是指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稅務行政處罰的定義

稅務行政處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違反稅收徵收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依法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實施一定的制裁措施。

稅務行政處罰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和《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試行)》、《稅務案件調查取證與處罰決定分開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近幾年我國的經濟水平也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那麼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建立起來,為了更好的規範企業的行為,國家也是制定了公司法,如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做出了違反規定的操作後,也是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同時違規的企業負責人也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