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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訴訟案件規定是什麼?

稅務訴訟 閱讀(1.57W)

一、稅收訴訟案件規定是什麼?

稅收訴訟案件規定是什麼?

稅收訴訟案件規定是可以對這型別的具體行政行為首先提出行政複議,稅收罰款是行政複議,《稅法》列舉的稅務行政複議範圍有12項,“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句話對部分情況適用,部分情況不適用。

1、申請人對複議範圍中第1項規定的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人對複議範圍中第1項規定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稅務機關做出的徵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物件、徵稅範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

二、行政複議說明是什麼?

稅務行政複議範圍如下。申請人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1、稅務機關做出的徵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物件、徵稅範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

2、行政許可、行政 審批行為。

3、發票管理行為,包括髮售、收繳、代開 發票等。

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人員對覺醒政府以前至今不是特別的瞭解,這主要指的就是很多的行政方面的一些糾紛,首先必須要經過行政服務一些之後才能夠到人民法院來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