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稅務糾紛>合理避稅>

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如何選

合理避稅 閱讀(1.56W)
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如何選
律師解析:具體由納稅人自行選擇採取何種方式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
根據個人情況來看,扣繳義務人申報是指納稅人通過所在單位進行個稅扣除申報,由單位每個月計算出員工應預扣預繳的稅款,再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
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指每個月單位發放工資時正常扣稅,之後在第二年由納稅人自己前往稅務部門辦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再由稅務部門進行退稅。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登出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