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醉駕律師解答>

危險駕駛有哪些行為?

醉駕律師解答 閱讀(8.47K)
危險駕駛有哪些行為?
律師解析:一、危險駕駛包括下列行為: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險駕駛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三、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