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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未過戶原車主是否承擔責任

車輛買賣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未經過戶登記而買賣是一種違反有關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應受行政法規調整,而不能以此否定車輛買賣合同的效力。所以,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故車輛未過戶不影響責任的承擔,應由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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