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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劃分責任怎麼提起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部門沒有出具責任認定書,沒有劃分責任。就需要當事人自己蒐集侵權的證據,對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財產線索,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等資料,協商不成,到對方住所地或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律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交通事故未劃分責任怎麼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