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無法劃分責任,當事人可以就賠償向法院起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第六十七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