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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怎樣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怎樣認定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
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認定。
事故是由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導致的,由該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行為導致的,根據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過錯的,均不承擔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