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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有精神診斷這一項嗎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包含精神診斷這一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範圍包括:
1、傷殘等級;
2、誤工時間
3、護理時間;
4、勞動能力鑑定;
5、護理依賴;
6、智慧障礙鑑定:受害人在精神上與事故前發生很大變化,記憶力明顯下降,說話吐字不清,脾氣暴躁,即須考慮此項鑑定。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訴訟當事人、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鑑定的,應當迴避。 司法鑑定人曾經參加過同一鑑定事項鑑定的,或者曾經作為專家提供過諮詢意見的,或者曾被聘請為有專門知識的人蔘與過同一鑑定事項法庭質證的,應當迴避。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有精神診斷這一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