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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以上的車輛幾年檢

新車6年內免檢,其他的車輛則按照車輛型別在規定的年限內前往車管所進行年檢。免檢年限:非運營的小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但是每2年需要向車管所交一次交強險保單和車船使用稅證明,然後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合格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年以上的車輛幾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