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