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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處理方法

一般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應該根據情況撥打電話,要是有人員受傷,首先應該撥打120,要是現場沒有人員受傷,應機會撥打122報案,及時記錄現場的狀況,以便在後面保險報案和商議處理提供充足的證據。儘快記好現場狀況後,儘快撤離交通現場,恢復交通,對於不願離開妨礙交通者,交警有權給予強制撤離,對於當事人妨礙交通的車輛,交警都會及時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在撤離到安全地點以後,交警會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以及當事人和證人陳述來判定,主要的責任方,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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