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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單方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6.55K)

發生單方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1.在發生單方交通事故之後,根據事故中的具體情況,分別作出以下的處理。

(1)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並且是屬於單方交通事故的,在事故當中只是造成了自己的車輛被損壞的,車輛的駕駛人應該以最快的速度把發生事故的車輛從事故現場進行撤離,撤離的時候要選擇不會妨礙正常交通執行的地方,撤離車輛之後,當事人要向交警部門進行報警,並且還要聯絡保險公司到現場進行理賠事項的協商。保險公司在接到具體情況之後,要派送相關的工作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處理。

(2)在發生單方交通事故之後,如果因為事故的原因造成的公共設施以及公共財產遭到了損壞的,當事人應該對事故現場進行標劃,在標劃完成之後,要把車輛迅速從事故現場中撤離,撤離地點選擇不會妨礙正常交通執行的地方,車輛徹底完成之後要向交警部門進行報警,在原地等待交警的處理。

2.對於發生單方交通事故的調解工作,主要是根據以下的步驟來進行調解。

對單方交通事故進行調解,必須是事故中全部當事人的共同意願,交警在接到當事人的意願進行調解的時候,需要確認事故現場所發生的財產損失,需要確認事故當事人的主要責任和賠償事項。經過交警的調解之後,如果事故中的當事人都達成了一致的意願,當事人需要簽訂相關的協議書。對於現場調解的結果,在製作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的時候,交警要把調解有具體情況記錄在上面,並且事故的當事人都要在處理書上面簽字,最後要把事故處理書發放給當事人。

在進行事故調解的過程中,如果事故中的當事人對調解結果存在有爭議的,在製作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的時候,交警要把雙方存在爭議的這一點寫在上面,要把雙方沒有達成共同協議的情況記錄在案,在事故雙方進行簽字之後,把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傳送到雙方的手上。

對於已經生效的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如果當事人不履行處理書上面的處理辦法,則另外一方當事人可以使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作為證據,就已經發生的單方交通事故,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處理。

3.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通過交通警察來進行調解的。對於一些特殊的情況,交警並不會採用調解的方式。其中所提到的特殊情況,一般包括:

(1)事故中的當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現場證據,第一事故現場被破壞了,導致交警無法認定交通事故。

(2)事故中的當事人對於交通事故的認定結果存在有爭議的。

(3)事故的當事人不接受由交警調解。

(4)對於交警製作的簡易程式處理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不肯簽名確認。

4.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對於單方交通事故的賠損調解是有時間限制的,一班的時間限制是十日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