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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多九強制報廢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會強制報廢;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強制報廢;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強制報廢。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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