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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報廢車輛是行政強制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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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報廢車輛是行政強制措施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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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強制報廢標準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制報廢車輛的車主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全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實行,具體規定了各大型別機動車的強制報廢年限:

1、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這類車型沒有明確的報廢年限,直到不能再通過年審就會被強制報廢。不過,但車輛的里程數達到60萬公里後,就會被引導報廢。當車齡達到15年後,年檢由一年一檢變成半年一檢。

2、計程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

3、旅遊、公路客運車輛為15年。

4、微型載貨汽車為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為15年。

6、半掛牽引車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