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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最好人民法院複核之後就可以立即執行了。《刑事訴訟法》第235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階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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