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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問題。

醫療保險 閱讀(2.8W)

很多人在應聘工作的時候,都會看該公司是否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他們知道,該項保險服務是為了更好的解決職工的醫療問題,更好的維護職工的人身權益。但是有些細節問題他們還不是很瞭解。在此,小編為大家收集了一些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問題。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人員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這就是說,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既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也包括城鎮各類企業,既包括國有經濟也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業也包括困難企業。這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中覆蓋範圍最廣的險種之一。

但對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國家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這主要是考慮到對這部分人群管理的狀況和醫療保險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則有可能導致醫療費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風險。

二、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規定,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

個人繳費

首先,各統籌地區要確定一個適合當地職工負擔水平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一般為工資收入的2%。其次,由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的當地個人繳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收入統計口徑為基數,即以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獎金、勞動收入和實物收入等所有工資性收入為基數,乘以規定的個人繳費率,即為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個人繳費一般不需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繳納,而是由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繳費基數

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是用人單位以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以本人上年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定點醫療

根據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的規定,參保人員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範圍內,提出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意向,由所在單位彙總後,統一報送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選擇意向統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

除獲得定點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外,參保人員一般可再選擇3至 5家不同層次的醫療機構,其中至少應包括1至2家基層醫療機構(包括一級醫院以及各類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和社群衛生服務機構)。

參保人員對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可在1年後提出更改要求,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職工醫療保險是我國國家制定的保險服務中的一種,為的就是鼓勵廣大人民就業,進而促進經濟發展,推動我國向更高的水平邁進。而這一過程中,我國企業以及企業主要扮演好這項政策的中間人,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認真的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