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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療費用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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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療費用的計算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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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療費的計算

交通事故當事人醫療費用的損害賠償標準,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憑證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須的費用給付。
  一般來說,當事人的治療費用是否必須由負責賠償的當事人支付,應由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審查確定。但若當事人不經事故處理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自購藥品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所發生的費用,負責賠償的交通事故責任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傷殘者自行承擔。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傷殘者在結案後仍需繼續治療的現象。例如:肢幹骨嚴重骨折,經過固定復位手術後,還需要進行第二次手術摘取固定鋼板。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既不影響當事人的治療又能儘快結案,可以在結案時,把結案後繼續治療所必須的費用提前給付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