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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醫療費用誤工費怎麼算?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96W)

道路交通事故醫療費用誤工費怎麼算?

一、道路交通事故醫療費用誤工費怎麼算?

道路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它包括兩部分,一是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二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託代理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憑定傷殘的前一日。

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通則》待其釋出後,即可按其規定計算誤工時間。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其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二、交通事故醫療費怎樣賠償

醫療費是指治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損傷或損傷引起的疾病,是身體復原所花費的醫藥費和必要的治療費用。對於因交通事故創傷而引起復發的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根據損傷與其疾病的因果關係,治療單位的診斷或鑑定意見予以適當賠償。治療與事故損傷無關的醫療費一般不予賠償。

醫療費賠償的計算標準,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憑據支付是指憑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收費單據支付)。在沒有縣以上醫院的地方,需要緊急搶救或治療輕微的事故創傷,可以憑其醫療單位的單據,經過公安機關事故辦案人員對單據進行稽核後賠償。

原治療醫院無法滿足醫療需要,確實需要轉院治療的,應當出具原治療醫院的轉院。

治療與交通事故傷害無關的疾病,不應當賠償。對於小傷大養,擴大檢查和治療範圍的,均不應賠償。

結案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應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結付。這部分費用一般參照結案前已用費用和醫生建議,確定結案後繼續治療大體費用,這部分費用結案時一併計算在損害賠償費中。

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後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對其末來治療費用能夠確定的,按照治療必須的費用賠償;不能確定的,當事人以後可另行。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此時事故的責任主體一般需要支付的賠償金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的多少是根據受害者的傷情等級,以及肇事者的能力來確定的。對於沒有能力支付醫療費或者是誤工費的民事主體,雙方可以協商延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