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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的

養老保險 閱讀(1.34W)

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的

我國城鎮居民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是由基本養老金、過度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的。過度性養老金針對的是我國1995年出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沒有交過養老保險的這一部分工齡的,由國家給予的補貼。那麼,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的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過渡性養老金

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二、享有人群

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享有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三、如何計算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看了上述內容,大家知道了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的了。過渡養老金這一部分具體的金額其實和基本養老金以及個人賬戶一樣也和實際工作的工齡、當地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以及繳費指數有關。就是職工的工齡越長、單位的繳費指數越多、當地的經濟水平越發達退休後的過渡性養老金就越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