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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子女陪護假”規定有什麼

養老保險 閱讀(1.98W)

甘肅“子女陪護假”規定有什麼

甘肅“子女陪護假”規定有什麼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釋出的《甘肅省養老服務條例》第二十三條中規定,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假。

《甘肅省養老服務條例》還明確以下幾點:

1、普通高校畢業生在省內養老機構簽訂五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服務滿一年以上,對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申請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給予逐年代償返還資助,並鼓勵建立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制度;

2、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補貼相關扶持政策;

3、加強安寧療護病房、安寧療護中心建設,為老年臨終患者提供身體、心理、精神等照護和人文關懷服務;

4、外埠老年人到本省範圍內子女所在城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在戶口安置、醫保結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給予便利和優惠;

5、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建設專案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養老服務設施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徵求所在地民政部門意見。舊城區和已建成的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建設規劃標準的,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