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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勞動合同法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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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是女職工享受的基本社會保障待遇,在多部法律法規中都對產檢有所規定,並且每個省市相關標準也不同。那麼甘肅省勞動合同法產假是怎麼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工資又是如何算的?本站小編通過查閱甘肅省相關檔案,給大家簡單介紹下。

甘肅省勞動合同法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一、甘肅省勞動合同法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98天產假,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在產假期滿前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二、產假期間工資是怎麼算的?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這98天又分為:產前假15天、產後假83天兩部分。 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如果(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除了98天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女職工能享受增加天數的產假。 難產、多胞胎的因素,有《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文規定;但是,晚育、獨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規定有所不同。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在廣東省,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增加產假35天。 有些單位在女職工產假天數問題上自行制訂標準,只要產假天數不短於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力度更強,應當予以認可。

至於產假期間男方能否休假照顧,在甘肅省,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不論是女職工產假,還是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

由此可見,甘肅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將產檢天數規定為不少於98天,並且晚婚晚育者可延長30天。用人單位要遵守甘肅省勞動合同法產假方面的相關規定,在職工產檢期間按時發放工資,更不得以此為理由解除和勞動者的合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