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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補繳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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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老補繳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補繳基數是多少?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按申報並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為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無法確定歷年工資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設區的市,含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下同)執行的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繳。

2、以個人身份補繳的

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二、養老保險補繳年限和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1、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

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延長繳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2、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養老保險補繳範圍和條件各是什麼?

1、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具有本地戶籍,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3、具有本地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綜上所述,按照最新政策,三類人可以補繳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補繳基數是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的,並且補繳年限會因人而異,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可以一次性補繳十年的社保。個人進行繳納的,要按照20%的比例一次性繳納完畢。對於那些下崗職工而言,應該多多熟悉這方面的知識,及時為自己補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