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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中斷影響有哪些

養老保險 閱讀(2.09W)

一、什麼是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中斷影響有哪些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 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二、養老保險中斷影響

“繳費滿15年”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個基本前提,按照一個人正常的職業生涯,從參加工作到退休一般勞動年齡都在30年左右,如果正常不間斷繳費,退休後待遇水平按照新辦法計算一定比老辦法高得多。特別是參保早、繳費滿15年以後的仍然繼續繳費的人,養老保險金要普遍高於2010年退休的人員。相反,繳費年限僅夠15年、繳費數額又低,按新辦法計算出的養老保險金甚至可能會低於2010年退休的人員。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賬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賬戶。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賬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出現欠繳情況,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賬: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職工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賬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賬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因此,養老保險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而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三個月緩衝期,定期交納相關待遇不受影響,一般可以斷3次,否則就需要重新累計交納年限,且不享受醫療報銷。一般補交存在滯納金的收取,為千分之2每天計算,而且還有利息的收取。

養老保險中斷期間不繳費不累計繳納年限,在職期間沒有影響。但是如果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時養老保險累計不足15年的,需要延長繳費年限或者一次性補繳不足的費用。老保險費的繳納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而近幾年,省會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每年在增長。中斷後補繳部分也要按續接時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所繳費用將更多。暫時中斷保險,以後再補繳則壓力會更大。“斷保”一方面會使職工的個人利益受到很大影響,另一方面會對養老保險的擴面徵繳帶來“斷層”。這個問題不可小視。國家在努力做到“應保盡保”,而那些沒到退休年齡就“斷保”人,更應該珍惜機遇,注重維護自己的利益,主動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社會保險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這是具有國家強制性和社會互助性的福利保險政策。我們需要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當然,養老保險也不例外。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由於各種原因可能中斷養老保險的繳納。實際上,養老保險中斷影響是很小的,我們只需繳納夠十五年即可。但是,養老保險中斷繳納時,需要進行補繳,補繳需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