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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辭職了可以拿生育金嗎?

生育保險 閱讀(1.09W)
如果是辭職了可以拿生育金嗎?

一、如果是辭職了可以拿生育金嗎?

辭職不可以領生育津貼,領生育津貼,必須是在保狀態。如果生育津貼還沒下來,就已經離職,可能就無法裡領取到了,因為從申請生育津貼到確認發,需要2個月的時間。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生育津貼的申領程式

(一) 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後,單位應在3個月內為其辦理生育待遇申請手續;

(二) 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

2、《準生證》原件及影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及影印件;

4、流產證明(僅限於流產的女職工);

5、產假證明書和診斷書;

6、產婦或流產女職工身份證影印件。

三、單位辭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賠償?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妻子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僱哺乳期女職工的。

在當代社會當中,參加勞動的話,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勞動者購買五險,以及其中的保險當中就包括,生育保險,生育保險的領取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這個生育保險是發放給單位的賬戶,而並不是個人的賬戶,所以在提取的時候也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