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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交生育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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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交生育險怎麼辦?

在我國勞動保護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在沒有給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安排工作的。按工資的兩倍支付給勞動者;同時還規定,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的所有依法享有的社會保障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同時還要面對有關部門的監督及行政處罰。以上內容可以得知用人單位在違反相關法律的同時還損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在單位沒有給繳納生育保險及其它保險時應該怎麼辦?以及沒給上生育險而自己有孕狀態下到底該如何辦?

單位沒交生育險怎麼辦?

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員工辦理勞動保障保險(養老險、工傷險、醫療險,失業險以及生育險),這是單位的強制義務。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給繳納社會保險是不合法的,雖然有的地方是上三險,只有醫療工傷和養老。儘管如此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也是可以向單位申請享受生育險的權利保障。單位拒不履行職工申請的權利保障時,女職工有權利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部門投訴(生育險管理部門)。

單位沒交生育保險有幾種情況:

1、補交保險後,生育保險部門不給報銷;

2、既不補交保險也拘不行使員工合法權益保障;

3、員工辭職後發現的就職單位沒給繳納(停繳)保險的。

第一條和第二條比較好辦,單位補交後生育險卻不給報的,由單位把該保險卻報不了的報了;第二條直接向勞動部門投訴(勞動保障部門監管和督促還是有用的,辭退員工更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起訴)。

員工在懷孕期間辭職的,單位有權利在離職後就為其斷繳保險;員工應該在離職後就去有關部門更改保險繳辦手續。員工就職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的,辭職員工即使不繳納生育險也可以申請享受生育險權益,攜帶好孩子準生證、結婚證夫妻戶口本等其他相關材料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