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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社會保險個人交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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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社會保險個人交多少比例

職工社會保險個人交多少比例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比例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社保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因為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社保5大險種的繳費基數與待遇補償基數均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掛鉤,因此,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帶來各社保險種的調整。

一般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

生育保險也都是由企業承擔的,一樣約1%,不需要個人去交。

繳費基數按個人工資水平來確定,不得低於最低繳費標準。

二、社保的繳納方式

參保單位應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1、到自身開戶銀行繳納;

2、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3、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繳費方式。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徵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範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徵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要交繳費基數的8%;醫療保險,是繳費基數的2%;失業保險,個人是繳費基數的1%。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需要個人去交,全部由公司交,在1%左右。基數由工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