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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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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怎樣的?

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怎樣的?

社會保險繳納比例一般如下:

①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②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③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

生育保險也都是由企業承擔的,一樣約1%,不需要個人去交。

二、單位每個社保繳費年度,都需要申報嗎?

單位每個社保繳費年度,都需要申報,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三、社保每月申報的注意事項

(1)屬於網報使用者的繳費單位,必須在每月15日前,如實進行網上繳費申報,每天24小時皆可辦理業務,申報日期以稅務機關網上辦稅系統收到該申報資料電文的時間為準;

(2)繳費單位申報成功後,應及時在網報系統發起扣款指令,確認扣費是否成功;

(3)繳費單位在申報成功後發現申報有誤,可以通過網報系統作廢申報,然後再重新申報。作廢申報的前提條件:必須是本月以網路申報方式申報成功而未清繳費款的申報記錄;

(4)網上申報只支援當月社保費的申報,不受理以往月份社保費申報;

(5)繳費單位成功申報後,必須保證其銀行扣稅(費)賬號有足額款項,以便費款扣繳,對餘額不足,當月未成功扣費的,視為欠費,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程式加收滯納金;

(6)繳費單位發現繳費專案核定中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未能網上申報的,繳費單位應先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繳費專案核定。

單位在具體向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為職員繳納社會保險的請求之前,可能需要申報社保基數、社保繳納金額等的相關事項,這裡的繳納金額是根據社保基數、社保繳納比例等計算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