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不屬於應付職工薪酬。
2、扣職工的社保費用,應按代扣代繳費用,作其他應付款核算。
3、核算應繳的社保,應作其他應付款核算,費用科目可直接在管理費用下設社保費用二級科目。
社保是國家法定的一定社會保障制度,是員工享有的一種福利待遇。雖然屬於職工薪酬範圍的,但不屬於職工薪酬下的福利費用,社保和福利費是應付職工薪酬下的兩個二級科目。
二、繳納社保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除此之外還可以參考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考勤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社會保險費用屬不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應看是否是單位為員工繳納的,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保費用才屬於應付職工薪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