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社保>

景德鎮2021社保基數可以由單位自行申報嗎?

社保 閱讀(6.55K)

一、景德鎮社保基數可以由單位自行申報嗎?

景德鎮2021社保基數可以由單位自行申報嗎?

1、景德鎮社保基數可以由單位自行申報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1)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地址及聯絡方式;

(2)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3)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4)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2、用人單位不得瞞報、漏報繳費基數,否則可能會收到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1)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二、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是如何規定的?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率,分別是原則上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6%左右和2%;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有關費率確定按照國家相應規定執行;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執行,由統籌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1%。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率,分別為本人工資的8%、2%和1%。

(2)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費率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按國家有關規定,統籌地區可以參照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統籌基金的繳費水平確定。

(3)城鎮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和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採取定額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首先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規定,單位負有為本單位的職員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再者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之前,就需要先行社會保險的經辦部門申報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等的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