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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抽血的血樣最長儲存期限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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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抽血的血樣最長儲存期限是多長時間

在我國對交通的管理尤為嚴格,就是為了保障相關行人和相關交通機動車輛的安全和經濟財產。我國對這類案件的判罰標準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相應的犯罪者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查才能夠進行處罰,我國對這類人員的血樣,最長時間可以儲存半年,以便案件的審理。

醉駕血液樣本存放在低溫環境中,血袋需排除空氣,並加防腐劑,一般可儲存半年以上。存放時間因案件的需要,可長可短。

醉駕抽血的血樣最長儲存期限是多長時間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這類案件犯罪者需要進行相關的血液化驗,來證實這類犯罪事實準確無誤後,才能夠進行相應的處罰。醉駕者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駕駛證件,如駕駛營運車輛的10年內不得獲得駕駛證件,我國對這類犯罪者還進行相關的拘留和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