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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社會保險基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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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社會保險基數是什麼?

一、青島市社會保險基數是什麼?

1、繳納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青島市社會平均工資的60%,最高為青島市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2、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單位按繳納基數的32.4%—33.5%繳納,職工個人按繳納基數的11%繳納,各項保險繳納比例分別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納基數的20%繳納,職工個人按繳納基數的8%繳納;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納基數的9%繳納,職工個人按繳納基數的2%繳納;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納基數的2%繳納,職工個人按繳納基數的1%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按繳納基數的0.5%—1.6%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按繳納基數的0.9%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二、住房公積金

1、繳納基數

住房公積金均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青島市社會平均工資的60%,最高為青島市社會平均工資的500%。

2、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繳納基數的7-20%繳納。

三、社保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用基數是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確定,職工繳費基數是以職工本人工資確定。但在實際操作中,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還有上限與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繳存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最後說明一點,部分城市某險種繳費基數下限為最低工資標準,例如廣州失業保險與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廣州最低工資。

【溫馨提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青島社會保險的繳納基數與其社會平均工資、所繳納的保險種類有關,是參保人繳納社會保險計算的依據,一般最低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平均工資的60%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青島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照9%的比例繳納;在職職工以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繳納基數與我們的退休金等生活方面息息相關,應加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