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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的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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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的社保基數
社保的基數

根據本市社保繳費的有關規定,首次參加工作和變動工作單位的繳費個人,應按進單位首月全月工資性收入確定月社保基數。其他職工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


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300%(2012年4月起上限為12993元)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60%(2012年4月起下限為2599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對流動就業人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勞動者及其他在職流動人員來說,可以通過社保代理機構進行社會保險參保,這樣就可以享受國家社會保障。這就體現了國家倡導的“人人蔘保“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