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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社保都包括哪些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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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都包括哪些保險

法律規定社保都包括哪些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具有一定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因各種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暫時中斷勞動,即遇到因年老、疾病、失業、工傷、生育等勞動風險時,本人及家庭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法律制度。

我國目前開展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

五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

目前,各地區均有強制的不社保都包括什麼同險種,但至少是三險。而且也會根據地區的勞動局相關規定來強制執行。

有些效益好的公司會給員工額外上一些保險,那些都是屬於商業保險的中的團險範疇,這種保險在員工離開公司後即刻終止。這點要注意。

二、單位不繳納社保怎麼辦

1、以單位違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繳納社保包括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單位有這種違法行為的,不但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例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得繳納醫療保險,勞動者患病時應當由醫療保險承擔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失業保險損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決可以支援養老保險的損失等都能得到支援。

3、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補繳後拖欠的社保款項進入勞動者的社保賬戶,最終勞動者受益,但是實務中很多勞動者不重視這項權益。

社保主要就是指五險,而一金就是指的住房公積金,合起來就是我們說的五險一金。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以新入職的員工還在試用期為由,不為其購買社保,但其實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根據有關法律中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就應當為員工購買社保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