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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個人社保繳費是多少

社保 閱讀(1.11W)

一、滄州個人社保繳費是多少?

滄州個人社保繳費是多少

(一)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增設為每年100-1000元(100/檔)、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醫療保險:1618元

(二)繳費比例: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

(三)繳費流程:銀行自行繫結的銀行卡代扣

二、試用期內不買社保違法嗎

試用期內要買社保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者遇上不買社保情況可以去當地人社局舉報。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點出了只有在勞動合同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約定試用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更是明確了:“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社保當中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條中的‘社會保險型別’是指需建立基金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種社會保險。”

從該法律可以看出,交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應該因雙方任何私下約定而改變。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以上就是對個人社保繳費是多少的相關解釋。在員工的試用期內,企業應該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但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寫明該試用期,那麼在法律上就不具有保護效益。所以,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需要看清合同中有沒有相應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