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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企業負擔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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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由企業負擔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有哪些?

應由企業負擔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有哪些?

用人單位是應當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法定義務。應由企業負擔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比例是:養老保險企業負擔比例是16-20%,醫療保險負擔比例6%,工傷保險負擔比例0.6%-3.6%,生育保險負擔比例0.3%,失業保險負擔比例0.3%,社會保險中包含五個險種,每個險種企業負擔的比例各不相同。

用人單位應該履行的社會保險義務可歸納四個方面:

1、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的登記義務。

2、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3、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4、向職工告知繳納社會保險明細的義務。

二、單位不繳納社保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社會保險費。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

只要勞動者跟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固定的勞動關係,就算是隻在單位工作幾個月的臨時工,都應該享受社保待遇。勞動者在入職之前一定要記得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假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應該保留工資條、工作證等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三、如何確定社保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綜上所述,企業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法定義務,企業會根據一個繳費基數確定繳費數額,承擔的社保費由醫療、養老、工傷、失業和生育險等,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最高。企業沒有足額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去社保局投訴,要求企業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