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工傷保險>

臨時工傷保險申報

工傷保險 閱讀(2.7W)
臨時工傷保險申報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辦理臨時工工傷保險

臨時工工傷保險應該拿著勞動合同去社保中心直接辦理,繳納程式和正式工一致。

所謂的“臨時工”就是約定了固定的期限。比如一年或者八年等等。無論期限如何,只要是單位職工,都應該依照法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