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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權工傷保險賠償

工傷保險 閱讀(8.25K)
第三人侵權工傷保險賠償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賠償標準

勞動者在工傷事故中造成了自己的人身損害,但是事故的原因不是勞動者的原因引起的,而是由於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責任引起的。在這時,再讓用人單位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就不合理了。按照責任應當由直接責任者負責的原則,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行為人是用人單位之外的第三人的,應當由該第三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妥善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第三人侵權賠償的關係。對於勞動關係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如果勞動者已獲得侵權賠償,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中應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和喪葬費等實際發生費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工傷保險賠償的,可以在第三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範圍內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