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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後 | 工傷負責主體是誰?

工傷保險 閱讀(2.6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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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後,工傷負責主體是誰?

眾所周知,員工在與企業簽訂合同後入職,企業要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國家的強制規定,目的是保障員工在職期間的人身傷亡得到經濟補償,那麼在已經簽訂合同後,工傷負責主體是誰,工傷負責的流程是怎樣的,本站小編為您提供合同簽訂後,工傷負責的相關知識。

一、工傷負責的主體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為其職工全額繳納工傷保險,在用人單位應當繳納而未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二、工傷保險申報流程

1、申報

(1)單位申報。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並提交《郴州市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或直系親屬的(工會組織)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理

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3、調查

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資料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4、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5、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或職工(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或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應在醫療期滿後,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力鑑定申請,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在職期間被認定為工傷而公司未給該員工參保,那麼相關費用將由用人單位承擔。所以建議公司積極履行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為雙方都是一種保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員工與公司簽訂合同後,工傷負責主體和工傷負責的流程相關知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