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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公司簽訂合同的訴訟主體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2.61W)

雙方合同的簽訂應該本著真是、平等的原則,這樣才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在現實生活中,合同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民事糾紛,今天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是與偽造公司簽訂合同的訴訟主體有關的內容,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吧。

偽造公司簽訂合同的訴訟主體是什麼?

一、偽造公司簽訂合同的訴訟主體是什麼?

我們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訴訟主體,是指第二類的訴訟當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訴案件中上訴人、被上訴人。合格的當事人直接關係到訴訟的結果。我們在法庭上有時會遇到被告反駁原告稱“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沒有實體權利,你不能當原告”,法院要對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審查並作出判斷,這就是當事人訴訟資格是否適格的問題,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當當事人。

二、偽造公司簽訂合同出現經濟糾紛如何處理?

一般屬於民事糾紛,簽署的合同無效,要賠償合同相對人,嚴重的涉嫌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偽造合同是違法行為,如果涉及到經濟糾紛如何處理的辦法小編在上文中也有所介紹,如果大家還有其它疑問,可以在本站的網站上進行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