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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 閱讀(2.61W)
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屬於一種只有用人單位承擔費用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單位就不能要求職工也承擔部分工傷保險費用。而要是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人身損害的話,此時需要先申請進行工傷認定,那麼之後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賠償。而其中,往往會結合工傷鑑定的結果來確定應該享受怎樣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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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單位和職工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