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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十級傷殘誤工費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工傷保險 閱讀(7.8K)

其實現在的用人單位在新員工沒有經過正式的培訓之前是不會讓其上崗工作的,培訓這段時間不僅是要讓當事人對於自己的工作有一定的瞭解,用工安全教育也會在此期間滲入到新員工的工作意識當中的。可工傷徹底的不會發生也有些不切實際,甚至有人還因為工傷身體上成了十級傷殘,那麼,工傷十級傷殘誤工費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工傷十級傷殘誤工費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一、工傷十級傷殘誤工費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工傷期間的誤工費是屬於職工正常的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待遇和幾級傷殘沒有關係。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在我國職工工傷十級賠償

工傷十級享有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或終止合同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因為工傷和公司索賠誤工費這和幾級傷殘沒有任何的關係的。因此,工傷十級傷殘誤工費也就是所謂的停工留薪期間的具體所得,這個就需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具體的出具當事人的十級傷殘能夠恢復到正常上班所需要的時間,比如說還需要三個月,那誤工費就是發放三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