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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低保標準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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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低保認定標準

北京市低保標準具體有哪些?

認定城鄉低保物件的基本要件:戶籍狀況和家庭經濟狀況。戶籍狀況及認定標準為,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如:父母、配偶、子女等)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持有外地戶籍的居民與本市居民結婚後並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財產狀況兩者都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均可納入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家庭經濟狀況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等。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和實物財產等內容,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等。

工資性收入是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所從事的主要職業及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工資、薪金、加班費、各種獎金、各種津貼補貼、稿酬等收入。

經營淨收入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獲得的淨收入。主要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轉包等收入;從事種植、養殖等農副生產勞動獲得的純收入的總和等。

財產性收入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不動產所獲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集體分配股息和紅利,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保險收益、彩票收益等收入。

轉移性收入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主要包括離退休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辭退金、保險索賠、住房公積金、贈與和贍養等。

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專案。

二、北京低保認定、補助具體金額標準

2017年一月起,城鄉低保標準調整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調整為家庭月人均1410元。

經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民政局決定調整社會救助相關標準。城鄉低保標準調整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調整為家庭月人均1410元。調整後的社會救助相關標準於2017年1月起實施。

資料顯示,過去6年,本市低保標準分別為,家庭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分別為,家庭月人均731元,740元,740元,850元,930元,1050元。

綜上所訴,北京市低保標準,包括了認定標準和補助標準,認定標準又包括戶籍狀況和家庭經濟狀況,即申請者必須為北京市本地戶口並且家庭經濟狀況具體為人均少於1410元。低保補助標準在2017年1月起,上調為人均900元。同時也介紹了最近幾年間相關金額的變化情況,有助於讀者進一步瞭解相關政策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