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辦事直通車>

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離婚

辦事直通車 閱讀(3.26W)
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離婚
沒有結婚證的情形包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沒有結婚證的;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結婚證丟失或者損毀的。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想要離婚,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經生活在一起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應先補辦結婚登記,然後再辦理離婚手續。如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結婚證丟失的,離婚時去婚姻登記部門補辦結婚證或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書,然後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