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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綜合備案的監督管理是什麼樣的?

外商獨資 閱讀(3.34W)

外商投資是指由中國人與外國人共同投資,或由外國人單獨投資。商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主要是管理外商投資的經營活動,以及備案資訊是否準確,不可以違法轉讓、出租,履行商務部門的處罰決定。那麼,外商投資綜合備案的監督管理是怎樣的?請看小編的總結:

外商投資綜合備案的監督管理是什麼樣的?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遵守本辦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商務主管部門可採取抽查、根據舉報進行檢查、根據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的建議和反映的情況進行檢查,以及依職權啟動檢查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商務主管部門與公安、國有資產、海關、稅務、工商、證券、外匯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密切協同配合,加強資訊共享。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有不屬於本部門管理職責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範的要求,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編號等隨機抽取確定檢查物件,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進行監督檢查。抽查結果由商務主管部門通過商務部外商投資資訊公示平臺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存在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的,可以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舉報採取書面形式,有明確的被舉報人,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十九條 其他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在履行其職責的過程中,發現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的,可以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監督檢查的建議,商務主管部門接到相關建議後應當及時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對於未按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或曾有備案不實、對監督檢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務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記錄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商務主管部門可依職權對其啟動檢查。

第二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進行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備案手續;

(二)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所填報的備案資訊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三)是否在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資領域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四)是否未經審批在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中所列的限制投資領域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五)是否存在觸發國家安全審查的情形;

(六)是否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備案回執》;

(七)是否履行商務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二條 檢查時,商務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被檢查人提供有關材料,被檢查人應當如實提供。

第二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實施檢查不得妨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接受被檢查人提供的財物或者服務,不得謀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二十四條 商務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誠信狀況的資訊,應記入商務部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其中,對於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備案,備案不實,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備案回執》,對監督檢查不予配合或拒不履行商務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商務主管部門應將相關誠信資訊通過商務部外商投資資訊公示平臺予以公示。

商務部與相關部門共享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的誠信資訊。

商務主管部門依據前二款公示或者共享的誠信資訊不得含有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的個人隱私、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

第二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可以查詢商務部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中的自身誠信資訊,如認為有關資訊記錄不完整或者有錯誤的,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修正。經核查屬實的,予以修正。

對於違反本辦法而產生的不誠信記錄,在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改正違法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後3年內未再發生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移除該不誠信記錄。

外商投資綜合備案是指當投資人的資訊發生更改時需要進行備案。其監督管理是由商務部門來監督,對未按本法進行備案或備案不實,商務部門可依法進行管理。在檢查過程中,要提供真實的資料,發現有不屬於該管理部門的違法行為,要通報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