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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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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工作的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工作的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中央領導同志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實最近銀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加強不良資產處置工作會議部署,現就加強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頒佈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

文       號:銀監發[2005]10號

頒佈時間:2005-04-16

實施時間:2005-04-16

時 效  性:失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加強資產管理公司監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以來,收購、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截至2004年底,累計階段性處置不良資產6750億元(不含政策性債轉股),累計回收現金1370億元,回收非現金資產350億元。債權處置率達到54%.2004年以來,隨著我國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的發育和成長,以建立資產處置回收目標責任制、開辦三項新業務和中、建兩行可疑類貸款剝離為標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但是,由於資產管理公司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金融創新過程中的新生事物,從法律、制度、環境到資產管理公司自身體制、機制、內部管理等還存在一些缺陷,不良資產剝離、管理和處置中出現了許多違規違紀問題,甚至發生了一些違法犯罪的嚴重案件。針對這些問題,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做過重要批示,要求各銀行和各資產管理公司加強內部管理,減少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監管,促進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健康發展。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切中當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要害,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對推進不良資產處置工作健康發展、促進資產管理公司加強管理、穩健經營、提高不良資產處置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資產管理公司政策性資產處置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對中、建兩行股改過程中不良資產的收購,以及下一步其他國有銀行改革涉及不良資產的收購,給資產管理公司帶來了新的機遇。同時,隨著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商業化收購和接受委託處置不良資產等新業務的開展,資產管理公司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同時進行,業務呈現多元化趨勢,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難度進一步增大。這些新情況、新問題已經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監管工作提出了嚴峻挑戰。因此,加強和改善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工作,把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與推進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公司內部管理緊密結合,標本兼治,建立起資產管理公司規範運作的長效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二、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不良資產處置法律、社會信用等外部環境不盡完善,資產管理公司自身體制、機制和內部管理存在一些缺陷,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資產管理公司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能夠用來規範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以及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制定的一些具體辦法,這些法規規定過於原則,系統性和針對性不強,操作難度大。在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中,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只能主要依據自己制定的內部管理規定和辦法。其內容不統一,執行上也缺乏應有的力度。這不僅給資產管理公司依法經營管理造成一定障礙,也給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帶來了很大困難。

(二)資產管理公司違法違規問題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借剝離掩蓋違規經營問題和違法犯罪案件,甚至有的銀行、地方政府和資產管理公司雙方或三方聯手造假,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二是部分資產管理公司對收購的債權以及收回的抵債資產管理不善,損失進一步擴大,一些處置人員甚至與債務人串通,幫助債務人逃廢債務。三是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行為缺乏規範,處置過程不透明,評估隨意性大,一些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人員通過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或利用假招標、假拍賣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資產處置的市場環境亟待改善。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不合理的行政干預,個別地方司法機關不公正執法,社會誠信缺失。一些地方甚至發生圍攻衝擊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的事件,加大了資產管理公司依法處置資產的難度。另一方面則是不良資產處置的市場環境急需改善,以加快不良資產處置和降低處置成本,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包括建立資產處置二級市場、培育境內外合格機構投資者、規範中介機構運作和研究制定適應市場機制的財會、稅收和收費制度等。

上述問題的存在,已經嚴重影響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必須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三、加強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工作的意見

加強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工作要堅持“標本兼治,多管齊下”的原則,在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的同時,加快推進相關法規制度建設,督促資產管理公司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內控有效性,配合有關部門改善不良資產處置外部環境,確保資產管理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一)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對銀監會及分支機構、審計署、監事會已經檢查發現的問題,各資產管理公司和有關銀行負責查清事實,落實責任人。對核查屬實的問題必須逐一進行認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要按規定嚴肅處理。銀監會對查處情況進行審查把關,防止出現違法不究、查處不嚴、處理偏輕的情況。各資產管理公司和有關銀行要結合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查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控制度,提高內控的有效性。

各銀監局要按照屬地監管要求,對轄內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的查處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對既涉及資產管理公司又涉及銀行的問題,銀監局要責成有關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予以查處。各銀監局對轄內不良資產處置中的違法違規違紀責任人員處理,要審查把關,涉嫌違法犯罪案件要督促資產管理公司移交司法機關懲處。整個查處工作力爭一季度完成,並將有關情況專題報告銀監會。

(二)認真開展現場檢查。2005年上半年,銀監會將組織有關銀監局對信達、東方公司2004年收購的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剝離的可疑類貸款以及受財政部委託處置的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損失類貸款進行檢查。重點查處剝離過程中的違法違規問題。2005年2月底完成檢查方案制定並佈置開展自查,3月份信達公司、東方公司和各辦事處進行自查,銀監會組織檢查培訓並做好檢查前各項準備工作,4月初開始現場檢查,6月底各銀監局上報檢查報告。2005年下半年,各銀監局按屬地原則對2004年以及2005年上半年完成的終極處置專案進行檢查。重點查處資產處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11月底前各銀監局上報檢查報告。

(三)積極推進不良資產處置相關法規建設。為解決目前不良資產處置法規不完善問題,銀監會將就資產管理公司法規建設問題作出統一規劃。2005年重點完成《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試行)》、《資產管理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辦法(試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資訊披露辦法(試行)》的制定工作。爭取2005年上半年完成《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試行)》的起草制定工作,3季度前完成《資產管理公司資訊披露辦法(試行)》的起草制定工作,並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後儘快釋出實施。同時繼續研究制定《資產管理公司現場檢查手冊》,配合財政部做好《資產管理公司內部控制辦法(試行)》制定工作,積極探索建立資產管理公司內控制度評價體系,促進資產管理公司建立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體制。

(四)繼續做好持續監管工作。銀監會將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監管職責分工做好對資產管理公司的持續監管工作。一方面加強對資產管理公司存在問題整改情況的持續監管。對有問題專案建立持續監管制度,對屢查屢犯的問題,要從嚴查處,絕不姑息遷就;另一方面按季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經營情況進行監測分析,結合資產管理公司新業務開展情況研究修訂現行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各銀監局要認真總結監管中發現的問題、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按時上報轄內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監管報告。從2005年開始,各銀監局必須建立轄內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處置不良資產專案跟蹤檢查制度。對重大處置專案要建立持續監管名單,實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並上報檢查結果。

(五)加強對資產管理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目前存在的問題都與內控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力有直接關係。2005年開始,要加大對資產管理公司及其省級辦事處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一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加強對高階管理人員的監管,督促各資產管理公司加強對不良資產處置從業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通過建立一支勤勉盡職的幹部職工隊伍,築起防範道德風險的長城。二是要督促各資產管理公司建立科學完善的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體制。三是要指導各資產管理公司把制度真正變成業務操作流程,切實防範道德風險。四是實施審慎的會計制度,發揮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的職能,加強會計監督工作。五是切實加強內審、監察工作,加大審計監察力度,防範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對內控制度的檢查,要納入各項現場檢查必查專案,促進資產管理公司內控建設進一步完善和提高。

(六)推進不良資產處置環境建設。針對當前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的處置環境方面的問題,銀監會將按照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緊研究改善資產處置環境的相關措施,2005年先就不良資產處置相關問題推動出臺司法解釋,加大資產處置有關案件的執行力度。同時採取積極措施推動完善資產處置的市場執行環境,培養資產處置二級市場和充分利用境內外合格機構投資者,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解決適應市場機制的財會、稅收和收費等制度建設問題,以及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不合理行政干預和法律環境問題,促進資產管理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七)重視不良資產處置問題的調研。銀監會將組織資產管理公司和部分銀監局對資產管理公司體制、機制和管理等方面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同時加緊研究制定資產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方案,促進資產管理公司轉換經營機制,成為真正意義上自主決策、自擔風險、以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的商業化公司,從根本上解決資產管理公司經營上的短期行為和處置中的道德風險。

(八)加強不良資產處置的宣傳。2005年,銀監會將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以來不良資產處置中的成功案例、違法違規案例和處置受阻案例進行系統總結分析,加強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的宣傳工作,及時、全面、客觀地反映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情況、面臨困難和存在問題,通過輿論力量促進資產管理公司進一步完善內部機制和提高處置透明度,同時也為改善社會信用和形成誠信文化創造有利條件。

為切實有效履行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職責,銀監會將在繼續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及時研究監管中出現的新問題,探索新的監管思路,改進監管方式和方法,提高監管人員素質,並加強與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以形成監管合力,增強監管的有效性。各銀監局要高度重視對轄內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的監管工作,增強有效監管力量,相對集中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建立監管問責制。

二○○五年四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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